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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的准入标准及有关政策出台
来源:大兴报 日期:2008-10-13

  本周起,我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的准入标准及有关政策出台,全区17个保障性住房审核窗口开始全面受理辖区内居民家庭的资格申请工作。

  日前,区建委制定的《大兴区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大兴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大兴区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及《大兴区限价商品房管理办法》(试行)四份文件同时公布实施。我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三个管理办法分别详细规定了申请家庭应具备的条件,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的审核程序及分配、销售住房的工作流程。

  据了解,申请购买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并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户籍。申请人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中,单身家庭申请购房的居民,须年满30周岁;二是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总资产净值符合划定的收入线标准的家庭。

  申请购买限价商品房符合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及以下,3人及以下家庭购买标准定在年收入8.8万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57万元及以下;4人及以上家庭购买标准定在年收入11.6万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76万元及以下。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符合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10平方米及以下,1人时,家庭年收入2100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在15万元及以下;2人时,家庭年收入3370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在23万元及以下;3人时,家庭年收入4180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在30万元及以下;4人时,家庭年收入4860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在38万元及以下;5人及以上时,家庭年收入在5240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在40万元及以下的家庭。

  为惠及我区更多的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我区调整了廉租住房准入标准,由城镇低保家庭的人均月收入390元调整为家庭人均月收入580元。凡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7.5平方米及以下的,1人时,家庭总资产净值在12万元及以下;2人时,家庭总资产净值在18万元及以下;3人时,家庭总资产净值在24万元及以下;4人时,家庭总资产净值在30万元及以下;5人及以上时,家庭总资产净值在32万元及以下的家庭均可以申请廉租住房。

  目前,区建委正在积极协调各部门工作,确保我区90万平方米的限价商品房、20余万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在11月底前开工,以满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基本需求。敬请各居民家庭根据本户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及资产等实际情况选择申请廉租房补贴、廉租实物配租、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购买限价商品房。(记者 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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