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做好我区的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经有关部门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临时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工作期限和要求
大兴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办公室聘用的临时工作人员,以完成经济普查任务为期限,时间大约为2008年8月开始,2009年5月结束。具体要求如下:
(一)能够按照区普查办公室的要求,独立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在服务期内不得辞职;
(二)能够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
(三)身体健康,无家庭负担。
二、报名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经济普查工作;
(三)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经济类专业,年龄40周岁以下。
三、报名时间、地点
(一)报名时间:2008年8月11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2:30至4:30;
(二)报名地点:大兴区经济普查办公室(大兴区兴政街42号统计大楼102房间,建设大厦对面)。
四、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一)报名表(现场填写);
(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三)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四)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五)近期二寸免冠照片1张。
五、面试及录用
大兴区经济普查办公室在对报名人员的资料进行审核的基础上,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具体面试时间、面试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
面试合格人员,与大兴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办公室签订以完成经济普查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书》,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81295485,联系人:崔书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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