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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大兴区委办公室关于评选表彰大兴区有突出贡献的农村实用人才的通知
来源:区委组织部供稿 日期:2008-08-29

各镇党委,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共北京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共北京市大兴区委办公室、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不断优化我区人才发展环境,激励广大农村实用人才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促进我区农业和农村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经区委研究决定,在14镇开展评选表彰“大兴区有突出贡献的农村实用人才”活动。具体事项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促进农村优秀实用人才成长、促进我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方针,着力提高有突出贡献的农村实用人才的影响力和带动力,激励更多的农村实用人才努力开拓、积极创业,为促进我区新农村建设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评选原则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坚持面向农村、注重实绩、兼顾类别。

  三、评选名额及奖金

  在各镇推荐基础上,拟设“大兴区有突出贡献的农村实用人才奖”10名,“大兴区有突出贡献的农村实用人才提名奖”20名。其中,“大兴区有突出贡献的农村实用人才奖”获得者每人奖金3万元,“提名奖”获得者每人奖金5千元。

  四、评选范围及条件

  (一)候选人原则上从我区符合北京市农村实用人才开发评价标准,经市委农工委验收的农村实用人才中产生。

  (二)参评人选要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发挥作用突出,带动力强,有较高的群众公认度。

  具体类别及条件如下:

  1.种植业、养殖业实用人才:种养规模是本区劳动力平均种养规模20倍以上,年人均纯收入是本区农民年人均纯收入4倍以上。

  2.农业技术推广实用人才:掌握一定农业生产或农产品加工技术,并应用在生产实践中,能够影响当地农民应用各类技术,为群众解决示范、推广或农业生产、经营中某些技术难题,使该地区农民提高经济效益40%以上。

  3.涉农企业经营者、农民企业家:围绕农业兴办一定规模的种植园、养殖园、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农畜种业公司等经营管理者,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农民自主创业的经营管理者,解决当地农民就业100人以上。

  4.专业合作组织管理人才:与农户结成紧密的利益共同体,带动农户在200户以上,所带动的农户其家庭年人均纯收入比其他农户年人均纯收入高40%以上。

  5.乡村旅游实用人才:接待能力和实际收入比本村同类人员高40%以上。

  五、评选程序

  评选“大兴区有突出贡献的农村实用人才”工作,主要分推荐、评审、公示、表彰四个阶段。

  (一)推荐(9月1日-9月10日)

  1.各镇党委集体研究提出本地区推荐人选,并根据创业致富能力、辐射带动能力以及对当地经济发展的贡献程度等综合因素排序推荐。

  2.推荐名额:根据各镇农业人口、农业在本地区经济中所占比重和城市化进程等因素分配推荐名额(推荐名额见附件1)。

  (二)评审(9月11日-9月12日)

  1.审查(9月11日)。评选工作办公室负责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查,不合格者不参加专家评审程序。

  2.评审(9月12日)。由专家评审团掌握统一标准,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出“大兴区有突出贡献的农村实用人才奖”和“大兴区有突出贡献的农村实用人才提名奖”初步人选。

  (三)公示(9月15日-9月21日)

  1.初步人选经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利用新闻媒体向社会进行公示。

  2.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拟奖励人选有异议,应署名向评选工作办公室提出,逾期或匿名不予受理。

  (四)表彰(初步定于10月初)

  评审工作结束后,适时组织召开农村实用人才表彰会。

  六、组织领导

  (一)在大兴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由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农工委、区农委、区旅游局、区财政局组成的“大兴区有突出贡献的农村实用人才”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评选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农委。

  (二)评选工作办公室负责组建“大兴区有突出贡献的农村实用人才”专家评审团并进行评审工作。

  七、材料报送

  1.《候选人情况一览表》(1份,由各镇排序)

  2.《大兴区有突出贡献的农村实用人才候选人推荐书》(电子版及A4纸打印稿一式5份,其中1份贴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其余可复印)

  3.事迹材料(1份,800字)

  4.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意见复印件,经济效益(财务证明)或社会效益证明各1份

  相关材料请在9月10日前报送“大兴区有突出贡献的农村实用人才”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农委科教科)。

  联 系 人:安虹 陈美珊

  联系电话:69205769

  有关文件请从大兴信息网(www.bjdx.gov.cn)下载。

  八、工作要求

  (一)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评选工作总体部署和要求,积极稳妥地做好相关工作。要严格选拔程序,广泛听取专家及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评选表彰工作顺利开展。

  (二)各镇党委及各相关单位要将农村实用人才的评选表彰与我区的新农村建设相结合,逐步建立具有大兴特色的农村实用人才开发培养体系,形成良好的农村实用人才成长氛围。各镇要在本地区广泛进行宣传,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农村实用人才参加评选。

  (三)评选表彰后,区委宣传部要积极协调各新闻媒体,大力开展对获奖者的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其在引导、鼓励广大农民创业致富、积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带动作用。

  附:1.《大兴区有突出贡献的农村实用人才候选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2.《大兴区有突出贡献的农村实用人才候选人推荐书》

  2008年8月28日


   转摘声明:转摘请注明出处并做回链
相关附件:
· 大兴区有突出贡献的农村实用人才候选人推荐名额分配表.doc
· 大兴区有突出贡献的农村实用人才候选人推荐书.doc
· 候选人情况一览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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